桂招考委〔2015〕22号
关于公布广西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
各市、县招生考试委员会,各高等学校:
经研究,划定广西2015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:
一、基本控制分数线
(一)专科起点升本科。
科 类 分数线
文史、中医类 143
艺术类 106
理工类 109
经济管理类 102
法学类 132
教育学类 112
农学类 110
医学类 126
(二)高中起点升本科。
科 类 分数线
文史类 122
外语(文) 149
艺术(文) 120
理工类 118
外语(理) 151
艺术(理) 129
(三)高中起点升专科。
科 类 分数线
文史类 106
外语(文) 101
艺术(文) 91
体育(文) 96
理工类 100
外语(理) 110
艺术(理) 95
体育(理) 96
二、校企联合办学控制分数线
(一)专科起点升本科。
科 类 分数线
文史、中医类 123
理工类 89
经济管理类 82
法学类 112
教育学类 92
医学类 106
(二)高中起点升本科。
科 类 分数线
理工类 98
(三)高中起点升专科。
科 类 分数线
文史类 86
理工类 80
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
2015年11月19日